關于《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人員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2年12月26日在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
市人大人事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紅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主任會議委托,現(xiàn)在我對《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人員的決定(草案)》作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一條關于“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和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級以上的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負責人,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規(guī)定,按照省委、市委關于“兩會”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現(xiàn)就列席市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人員提出如下建議。
1.法定全程列席會議人員:不是市委常委的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決定全程列席會議人員:現(xiàn)職副市級領導同志,市紀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有關同志。
3.邀請列席開幕會人員:市政協(xié)領導班子成員及全體政協(xié)委員,退出現(xiàn)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部分市級領導同志,中直駐盤企業(yè)主要負責同志。
決定(草案)附后,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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