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大代表履職考評內容計分標準(試行)
(2017年3月17日盤錦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一次主任會議通過)
依據(jù)《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考評辦法》,為量化其考評內容,特制定本考評計分標準。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情況(10分)
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生產(chǎn)、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xié)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嚴格依法辦事,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二、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情況(10分)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jīng)驗、基本要求,在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及關系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黨中央看齊,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對黨忠誠老實。
三、保守國家秘密情況(6分)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制度,不隨便探知不應知曉的國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非法攜帶、傳遞、郵寄有關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四、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情況(6分)
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明禮守信,勤勉盡責,做到講究禮貌、助人為樂、公道正派、不謀私利、恪盡職守。
五、遵守履職規(guī)定,廉潔自律情況(6分)
按照代表履職規(guī)定要求,認真積極履行代表職務,不接受饋贈,不參與拉票賄選,無違法違紀和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行為。
六、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情況(6分)
按時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參加各次全體會議、代表團會議、分組討論會議,嚴格遵守會議紀律。
七、審議各項議案、報告情況(6分)
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積極發(fā)表意見。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各代表團會議或分組討論會議上認真發(fā)言。
八、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zhí)法檢查、視察、調研情況(6分)
積極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zhí)法檢查、視察、調研;積極參加各縣區(qū)受市人大常委會委托組織的執(zhí)法檢查、視察。
九、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情況(6分)
按照會議要求,認真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十、參加人大理論和業(yè)務學習培訓情況(10分)
積極參加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人大理論和業(yè)務學習培訓。
十一、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情況(6分)
積極參加“代表之家”活動室活動或者所在代表小組活動。
十二、聯(lián)系基層群眾,聽取群眾意見,反映群眾訴求,為群眾服務情況(6分)
積極反映人民群眾意愿和呼聲,關注熱點、難點問題,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十三、加強與選舉單位聯(lián)系情況(6分)
加強與原選舉單位及選民的聯(lián)系,努力反映群眾訴求。年度內積極參加述職評議。
十四、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10分)
按照人大代表履職規(guī)定要求,積極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十五、其他需要考評的內容(加分項20分)
(一)所提出的建議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的,領銜人加計4分,其他人加計1分;
(一)所提出的建議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的,領銜人加計4分,其他人加計1分;
(二)在市級以上代表經(jīng)驗交流會上介紹經(jīng)驗的,加計2分;在代表小組等活動中代表介紹履職經(jīng)驗的,加計1分;
(三)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對代表履職經(jīng)驗進行報道的,加計2分;
(四)在視察、調研活動中撰寫視察或調研報告的,執(zhí)筆人加計2分,參與人加計1分;
(五)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參加與依法履行代表職責有關社會活動的,加計2分。
十六、履職考評滿分為100分,得80分以上為優(yōu)秀; 60-79分為稱職; 60分以下為不稱職。單項得分以該項計分標準最高為限。
對執(zhí)行本標準中一至十四項內容,按要求落實的得滿分,無故缺席或不落實的不得分,出席但完成情況沒有達到要求的酌情給分。
對違反本標準中一至五項規(guī)定,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確定年度考評不稱職。
十七、活動發(fā)起單位、選舉單位和代表本人負責記錄代表的履職信息。
十八、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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